2月9日,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做好企业开复工时的就业服务,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。
通知要求,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基础上,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对接掌握本地企业开复工时间,了解企业用工需求,协助企业通过本地挖潜、余缺调剂、组织见习、协调实习生等,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;对当地难以满足的,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,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;对具有一定规模的,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,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;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。
疫情防控期间,疫情重点地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,特别是中小微企业,可享受特殊就业服务和政策落实。同等条件下,新疆对受疫情影响、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,符合条件的,优先落实稳岗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、职业培训补贴、创业担保贷款、失业补助金、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。
新疆保障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。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、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。在疫情期间,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90日内申领时限限制。
为做好公共就业服务,疫情期间,新疆各地坚持网上办理不停歇、就业服务不打烊,聚焦农村富余劳动力、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,开通各种线上发布渠道和业务办理渠道,常态化提供线上公共就业服务,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和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落实。
通知要求,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,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劳动者相关防护、劳动、居住场所的消毒等工作,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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